6688体育app1.1 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
1.3.1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
1.3.3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1.3.4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4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2 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2.7
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2.8 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2.10 广场、停车场绿地 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2.12 园林景观路 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
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2.14 开放式绿地 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
2.15 通透式配置 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 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
3.1.2 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3.1.2.2 红线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3.2.1.2 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4 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3.2.1.5 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3.2.2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
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3.2.2.2 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3.2.2.3 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6688体育、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
3.2.2.4 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3.3 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3.3.1
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3.3.3 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3.3.4花灌木
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6688体育。4 绿带设计4.1 分车绿带
4.1.1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4.1.2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
4.1.3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6688体育。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4.2行道树
4.2.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
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4.2.4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4.3路侧绿带设计4.3.1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
4.3.2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
5.1.2 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5.1.3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
5.2.1 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 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5.2.3 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2.4 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6.1.2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树木与架空电力线)
宽度的道路,其绿化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6.2.1的规定;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表6.2.1)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
6.2.2 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达到表6.2.1中规定的标准时,其绿化树木